EnglishVeryFAQ wrote:其實還好耶,我全部看了,只有最後收尾提到AB車。前面都是提AB車牌,最後收尾為AB車,掛AB牌叫AB車應該是還好吧。還是你覺得,什麼叫AB車?? 最常見的就是自己車有問題(被扣牌, 怕被討債, 被銀行追)去買一輛同型的廢車但是還有牌(通常就是車禍撞爛的)來掛在現行車上, 這樣才叫做AB車
如果只是愛飆愛亂開要省罰單,用偽牌太大才小用還容易惹出事。車牌搞黑黑髒髒別洗,或是像有些車不知道是車牌問題還是故意弄到幾乎退色一片白運氣好14條幾百元,運氣差13條三四千元,但是路上牌照髒到亂七八糟或退色退到快白白一片的汽機車或大車還滿常見,就很少看過會去抓這種,在哪天突然被個認真警察攔下開單前,光省下罰單就賺爛了!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3第 13 條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14第 14 條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汽車所有 人如果任意將車牌所組成的文字或數字加以變造,或者自己偽造一面類似或相似的車 牌來懸掛,足以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的正確性,便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二 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1.在ETC有正常申請的情況下,是會貼張晶片貼紙的。2.晶片貼紙是有唯一值編碼並綁定車號的。3.ETC在掃瞄的時候,如果發現該車牌沒有對應晶片或是晶片對不上,就可以確定該車有問題。==========ETC不是不能做判斷,只是怠惰罷了
自從改成超速40公里要扣牌6個月後,掛假牌的情況是不是變嚴重了?在想停在自家車位(法定空地非馬路)是不是該準備抹布把車牌遮起來避免被有心人掃到車型車色拿去做假牌...前陣子才在家裡附近看到一台被扣牌的車停在馬路上過幾天又看到他用毛巾遮車牌,當下直覺懷疑他掛假牌馬上報警處理後來再去看那台車已經被警察拖走了(地上有寫字)不知道有沒有被用偽造特種公文書被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