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 wrote:
輕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併排臨時停車
難怪 就有人每一天都大喇喇的爽爽臨停。
就是在說你,一台福斯休旅車,
每天早上在秀朗國小往前,得和路338號,公車停車格前 早上7:30停到7:50
就他媽的,固定停在公車格前,公車不能提早開在外側車道進公車格,
只能在內車道,過了福斯車馬上大外切,停斜的,此時後方堵成一團。
我每天經過叭他,都無感。也不能檢舉,打電話叫警察,早跑了。
但他就是能每天爽爽停在那,等不知是老婆還是誰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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