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909124@gmail.com wrote:我已經先進入車道了,她才從我左邊超速串出,而且她行車記錄器,從開始到擦撞到我結束,我都在行車記錄器右邊,她有辦法注意到我,且我已經到車道了,她不是慢慢開,而是加速行駛,才導致我被擊落點與她停車的點,相差快一百公尺。 按樓主描述內容, 更像是樓主超車不慎導致擦撞
若送鑑定個人估計機車七成汽車三成比較大。就算初判你三成汽車七成亦然。你現在該做的事是收集所有的車損與醫療收據,月薪薪資證明,最重要的醫生證明要明確寫出休養多少個月「但寫的再長,骨折大都判決6個月」這些總共的費用加一加之後,在跟對方以及對方保險公司談才有依據。賠多少就從調解委員會開始拉鋸。前提是對方保險如果有保第三人人損財損,其實比較好談。如果沒有保這些,那就有得扯皮了,扯到進法庭還是扯,遇上超爛人就算判賠多少都沒用,擺爛給你看。
love909124@gmail.com wrote:麻煩幫我看一下誰責任...(恕刪) 對方是直行車輛你是慢車道於路口欲進入內側快車道兩車進入同一車道外側車輛必須禮讓內側車輛結論:肇事主因為外側機車未禮讓內側車輛直行車可能無肇責也可能被判未注意路況所以肇責=>機車全責或70%汽車無肇責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