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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開放民眾檢舉的意義?

getyou wrote:
你們會舉報騎機車不戴安全帽嗎?
正常人不會
但走火入魔的檢舉魔達會.....
小小孩那種的不會!有檢舉過8+9廟會那種 還叼著煙的!
因為車禍對方腦死
自己會賠死
所以有沒有關係呢?當然有
按照立院的水準
其實裡面項目亂放也是一樣會過
並無邏輯可言
當然是選相對收入多的開放檢舉啊,傻傻的
不會特別檢舉

但會覺得沒戴安全帽看起來很底層
感覺毛澤東精神台灣正在發揚光大中
台灣都快被這些高官立委惡搞成高譚市了應該廣發民眾檢舉"小紅書"

這種惡法根本跟小學生打小報告XX同學未帶書本上課一個樣
看台灣以後能不能檢舉女生未帶罩..男生未戴套的世道出現
平常不會特別檢舉, 但是遇到那種騎成籃仔型的猴子, 不失是一種讓他學教訓也讓心靈得到慰藉的辦法
為了避免其他用路人因為某人沒戴安全帽車禍導致背上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定要檢舉。
神我人 wrote:
沒帶看到就檢舉啊!

沒帶帽子是他人身自由,這發言是有動過腦嗎?
若撞到他,因沒帶帽子腦死,請問賠償與刑責是一樣的嗎?


神人大,多帶帽子在機車上,與戴安全帽在頭上是兩回事!

此帶非彼戴,你確定你寫對?還寫錯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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