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警分局表示已接獲民眾檢舉,兩名騎士是否因為相識關係而在路上嬉鬧,警方表示無法確認,但仍確認騎士騎上人行道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將依法製單舉發,並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依稀在15年前這條路上班時都很塞因為我要右轉長春路所幸我就從人行道直接騎上去右轉了我就這樣過去了三天第四天我就沒騎車了,車壞了且老舊賣了第五天這人行道上 出現警察jxv wrote:淡水 中正東路二段2024...(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