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搞法律這麼多年只有一個心得, 台灣的法律 , 是保護違法犯紀的人殺人犯火 都可以被原諒 , 只有犯到性別侵犯的罪 才是重罪所以騎車上捷運 , 若是在捷運正常行駛期間 , 可能就全線停止營運 , 一堆警察上去不是捉人, 而是保護把人安全帶下來 , 若不小心被撞死 , 可能會被家屬告國賠(因為捷運的安全措施不夠 , 才會撞死騎機車的人, 捷運駕駛沒看到嗎? 也會被告過失致死罪)結局只是罰錢了事而已 , 老子有錢 , 下次再騎一次!在台灣 違法犯紀的成本 , 真的很低!
a900500642002 wrote:就是有這種無腦重機猴...(恕刪) 更正確來說是一種雙標的心態類似的事情發生在你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上也屢見不鮮,不過你會視為個案而對於你沒在使用也不了解的交通工具,你就會視為群體可以想想看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不就是該交通工具你有沒有在使用的差別而已嗎?路上白牌汽機車與大型重機的素質就擺在那,只差在一個你早已見怪不怪,一個則是少見多怪隨便舉個這陣子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