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是說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位階高於標誌、標線及號誌,但在路口低於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這一條是說汽車在路口,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位階最高。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這一條是說在行人穿越道,行人的位階大於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這一條是說在路口,行人的位階大於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
交通規則寫得很清楚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或路口通行時,行人的位階最高,救護車要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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