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是否有闖紅燈,這點待定。但是到達人行道時沒有提高警覺心,就算你判斷當時路邊的人不是或還沒開始過馬路,好歹你也按一下喇叭提醒有車子來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行道前未禮讓行人。光是這兩點,公車肇事責任起碼達到九成九。剩下那一點點,也該唸一唸走在馬路上同向行走的行人。任何一個駕駛遇上這種跟你同向走在路邊,然後突然左轉走到車前的人,真的會被你們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