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的不能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這條檢舉下去
無敵鐵叮噹 wrote:這每天經過這條路真的很煩停旁邊點我才懶得管至少給人家條路走整台機車都停在中線了為了閃這個每個人都要跨越雙黃線試著檢舉看看還不能檢舉還是我檢舉錯條例違停不能檢舉(X)閃違停跨越雙黃線可以檢舉(O)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檢舉這件事也是講求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