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6606 wrote:應該跟新加坡依樣,限制汽車機車的成長。同時違規罰則加重,重大事故駕駛人退場機制。這樣才能有效改善交通。 這樣會侵害垃圾族群工作權,違規加重也是增加違規魔人的負擔,重大事故三寶退場也要考量牠活下去的權益,以上都憲法層級的問題,那是行政命令、小小道交條例可以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