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這算輕微違規啊? 路上三不五時看到有人一手騎車一手拿手機在講話或是拿手機在看,
警察也不太管了,還不開放檢舉,等於開放邊騎車邊拿手機用了吧。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這.....是不是要等撞死人在說啊?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橋樑隧道圓環快車道停車算輕微?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不順行停車,開出去就逆向了.........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路口停車,尤其是巷子口停車,問題很大
巷內出來的車,會看不到兩邊尤其左側車況
開出來一點才看的到,但開出來一點又侵犯到交岔道路路權容易出事
這不只汽車有這問題,機車或是人走出巷子都會有影響啊!
這根本M型化社會,連法規也M型化,不是全有就是全無,走兩個極端阿
stoak wrote:
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包含.....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併排臨停、........等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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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門前 及旁 交叉路口(巷路口) . 併排臨停 送接幼兒 再也不需怕被人拍攝檢舉了.
我不是故意. 是家門前 送接幼兒上下車不得已 .
很大的巷子雙向車道再加兩邊有收費停車格皆停滿車. 也只暫停不到2分鐘就上車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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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裁決所 改 處罰人名 還被承辦人嗆 又不是你家的地 .
就 罰600元 繳掉就好. 又怎樣 .
從那天起 我是用極慢極慢只要車輪在滾動巷道來回開著走 .
暫停縮到30秒就走. 還先查看有沒可疑偷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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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可喘口氣不用再顧忌了. 就併排暫停不到2分鐘 .
只是為 2歲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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