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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擬改1200元以下~不開放檢舉 行政院會最快3/7日拍板

彰化三姊弟不是還在醫院搶救?大概是覺得反正機車撞不死人,騎機車過行人穿越道看到人就不用禮讓了,不錯捏。
所以要開放車道停車了嗎
janhan58

你可以試試看啊!不要光說不練!

2024-03-05 8:51
改革也好 讓台灣駕駛能無限違規這也是好事 垃圾政府不分顏色 好險我都沒投 浪費時間在垃圾上幹嘛
果然是個人才~~
違規停車只有一個並排停車超過1200~其餘大概都300~1200
真這樣改的話~這下真的可以歡樂停了..不管是消防栓路口都可以停的安心停的暢快了!!
以後誰還在找停車格停車就是白癡 XD
safakasa

又遠又要收費的停車格Ⅹ,免費的紅線停車O,還在那邊繞找車位的是笨蛋

2024-03-02 21:09
警察也常有在執法的時候, 有微罪不罰的處置方式, 但是檢舉達人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之後, 卻依法需要處理處罰

也就是說, 面對許多輕微的交通違規情形,警察在執法時會先審酌用違規者是否真的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之道路安全與權益,從而決定採取勸導或是逕行取締

而檢舉達人提出蒐證檢舉之後, 卻一定要處理, 比警察執法還要嚴格, 造成民怨高漲
safakasa

NONONO即使檢舉事實明確也有很多瞎找理由退件

2024-03-02 21:10
可能認為一年死3千人太少了!
就讓違規達人繼續吧!
無所謂阿,
反正再等幾個小朋友被那種1200元以下違規害死,再來檢討就好?

進步是需要人命的?

微罪擬不記點!交通違規「罰1200元以下」有哪些?騎車用手機入列
記者比對違規記點項目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則後,整理出可能受影響法規如下:

🟡記一點
📍第30條之1第1項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1000元至6000元
📍第31條之1第2項 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機 1000元
📍第40條超速40公里以內或低於速限行駛 1200元至2400元
📍第42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1200元至3600元
📍第44條第1項第2款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600元至1800元
📍第45條第1項 駕駛人爭道行駛時違規,如: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 600元至1800元
📍第47條第1項第1~3款 超車行為違規一覽 1200元至2400元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49條 駕駛人迴車時違規,如:於彎道/陡坡/隧道等路段迴車、在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迴車等 600元至1800元
📍第50條第2、3款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等600元至1200元
📍第53條第2項 紅燈右轉 600元至1800元
📍第55條第1項第1、2、4款 汽車臨停 300元至600元
📍第5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部分 汽車違停 600元至1200元
📍第60條第2項第1、2款 不服從警察指揮 900元至1800元

🟡記兩點
📍第34條 駕駛超過八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 1200元至2400元 

🟡記三點
📍第44條第2項 行近行穿道不讓行人 1200至6000元 
📍第53條第1項第2項 行經有燈 駕駛人在與輕軌共用之路口闖紅燈或紅燈右轉 1200元至3600元
safakasa

可能還沒爛到底,爛到底後才會翻轉

2024-03-02 21:11
stoak wrote:
交通違規擬改1200...(恕刪)


幸好沒讓國民黨執政
我怎麼有看守內閣想讓下一位執政者難做的幻覺...

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人發起"交通部外圍1200元以下違規大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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