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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路口,學童被撞

希望這個三寶中的開車猴,罰款一定要判到最高。
未禮讓行人致人受傷最高36,000元,吊扣駕照一年。

第44條:
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jxv wrote:
台中市潭子區今(29)日上午7點多發生1名女學童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遭1輛自小客車撞飛受傷事故,該名9歲女學童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慈濟醫院救治,誇張的是, 車禍發生時學校的導護志工就在旁邊,且自小客車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非但沒有禮讓行人、甚至看不出有減速的動作!

請問這個志工在尬麻 有學童要過馬路 他在旁邊看戲 ?
勉勵

看戲的權力

2024-02-29 16:02
Prada1024

別說志工了, 連義交都很多駕駛人不鳥了

2024-02-29 16:59
太多人行經人行道,都不懂得減速保護自己!!
行人道上撞到行人,不知道有沒有扣點???
現在未打方向燈都要扣一點了!!

話說這不是在學校附近,學童上課時間怎麼都沒導護老師之類的???????
看看那些開車騎車的畜牲
Brian72 wrote:
這孩子應該是認為車會...(恕刪)

真的是好家在沒有受重傷~~ 個人認為雙方都有錯,但駕駛應該看到孩童已站在路口處應該要更放慢速度才對
jei22tw

學童走行人穿越過馬路何錯之有?還是要等到半夜沒車才能過?台灣就是一堆錯誤觀念,小孩有違規嗎?車有停讓嗎?

2024-03-01 11:30
Kanaheiiii

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有錯? 好的筆記起來了ʘ⁠‿⁠ʘ

2024-03-01 21:00
廢除檢舉啦,製造對立啦,政府搶錢啦
kenny6606 wrote:
太多人行經人行道,都...(恕刪)


有些學校的老師雜務太多,也有備課壓力,後來改由家長會,或是愛爸愛媽幫忙疏導上下課交通
不過,無論是誰,都是肉身,當駕駛真的疏忽時,派10位老師也沒用
斑馬線上站人就要注意,基本上行人踩上斑馬線我都讓他先走。

另外家長還是要跟小孩宣導過馬路不要用跑的,最好能跟駕駛警示,舉個手之類的,多做一點措施保護自己。
這不用多說了 經過路口不減速 不注意
這汽車駕駛 應該拖出去槍斃
台灣草率濫發駕照
政府取締不嚴
罰的輕
總之一連串交通政策錯誤下造成的
而且看不出我們國材部長有何能力可以改善
選前只看到他婆蘭婆的好
選後工作沒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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