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個三寶中的開車猴,罰款一定要判到最高。未禮讓行人致人受傷最高36,000元,吊扣駕照一年。第44條: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jxv wrote:台中市潭子區今(29)日上午7點多發生1名女學童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遭1輛自小客車撞飛受傷事故,該名9歲女學童全身多處擦挫傷,送往慈濟醫院救治,誇張的是, 車禍發生時學校的導護志工就在旁邊,且自小客車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非但沒有禮讓行人、甚至看不出有減速的動作! 請問這個志工在尬麻 有學童要過馬路 他在旁邊看戲 ?
kenny6606 wrote:太多人行經人行道,都...(恕刪) 有些學校的老師雜務太多,也有備課壓力,後來改由家長會,或是愛爸愛媽幫忙疏導上下課交通不過,無論是誰,都是肉身,當駕駛真的疏忽時,派10位老師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