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是你的話會選哪個 (關於車禍理賠)

若事實發生情況真如你所述

那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委託人絕對不會被關,頂多罰金

其實這樣已經變相建立在不敗之地了

不會被關的判決有什麼好擔心的 (當然我不是宣導大家去觸法)


再來很重要的一個觀念,有恐龍法官沒錯

但多數的法官皆是依照事證,進行判決,真的不用怕法官亂判賠一堆錢

9成9的案例都是,判決金額<求償金額,很少金額持平甚至判賠更多的

為什麼~ 因為求償都是亂開居多呀,依照事證(單據/證明等)常常才一半金額


跟對方玩就對了,反正保險保好保滿,賠錢不怕,就是用在這種時候才叫「保險」

保了,遇到事故了,卻不用? 每年花錢保險保心酸的?
鬍鬚小哥
鬍鬚小哥 樓主

內容99%都是確實的 只有金額是錯了 因為對方還沒提金額 所以是我方單方面預估(就方便討論)

2024-02-27 13:40
有保險,有時間就陪他玩了~
acesslai wrote:
所以你很怕被告上法院嗎
沒有就讓對方告,很多都覺得你要負責到底
怕的話,自己捏一下和解談看看
對方傷勢如果沒有完全好,要是我也不會先談和解,反正都告了,還會有調解要走,
等對方翻底牌就好,當然我方誠意要有(說廢話)。


我方是不怕 但覺得煩(身心都有)
本來就希望和解 但對方不要(第一篇有說對方連電話都不回了) 有接也是說還在處理傷口
但也不會再回你什麼

法院開庭已經開了 目前就等通知(對方穩勝訴)

至於傷勢 對方的律師跟我方的保險 都有提到可以預估金額 這個醫生不敢開 找一個敢開的...

對方就如你所言 傷沒好不和解

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跳過警察詢問跟中間調解庭) 然後檢察官直接起訴

喔對 調解 對方也不要...(開庭完法官還有問對方是否要調解 對方直接拒絕)

至於底牌 要看她有多少證明(骨裂有沒有跟車禍第一時間接上 是我方重點)

誠意....30/300還不夠嗎 :) 馬上理賠耶 300萬以內讓她開了
hpvs19

之前有個案例,汽車右轉與機車碰撞,對方女獅子大開口(要求百萬賠償),結果法院判決並未如她所願(女騎士好像需擔七成責任)

2024-02-27 13:53
沒錯喔!總金額在6-10萬內就調解委員會調解掉吧,不然過失傷害約也是判2-3個月(6-9萬)至於工作損失就拿證明來(留職停薪證明或非自願離職書),醫療有保強制險最高受傷20萬
鬍鬚小哥 wrote:
過幾天打來說 傷害很重 有腳掌骨裂 (當下還能跑跳碰?)

okay...就遇到玻璃娃娃 我方說他認 反正他說他第三人財損30 醫療300 給他出險


這種玻璃娃娃想以刑逼民就跟他玩吧,
反正遇到這種硬要錢的就不要怕,免得被他予取予求,
小弟我也遇過這種的
只要前面溝通良好,保留資料,也確認自己不是置之不理

我應該會給他告
反正罰款就罰款阿,幾萬就幾萬
剩下民事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反正保險公司負擔,法院會判定合理性省得灌水

車禍的過失傷害案底不會被列入吧?!有的話別人看到是車禍造成也不會說啥吧
去年11月小弟在國道發生一件車禍,沒注意到前車直接追撞,前面兩台.
當下直接報警,就去警局做筆錄,對方就兩大兩小,一開始對方就開始怪罪,是我車速太快,應該有破百,
說請警察聽,結果行車紀錄器,放出來我時速只有50km,當下警察笑了一下.

筆錄做完,隔天對方打電話來說,昨天有去急診,開始說修車要一個半月,需要代步車費45天,精神損失,我直接跟他說合理範圍內請找我保險公司(第三責任這塊我是保滿多的),後來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負責,差不多兩個月後,初判表出來.對方汽車殘值估起來只有1xW,維修差不多1xW,我保險公司直接用了1xW(含9天代步車費)給他.

這期間只要對方打電話,還是傳訊息過來,我是都有找保險公司去關心他,畢竟也是自己不對,其實只要保險保好保滿,就給他們去處理,畢竟保險公司有他的一套,以你的case,如果對方要提告就讓她告,賠的金額都是保險公司買單,賠的金額也沒當初談的多了
鬍鬚小哥
鬍鬚小哥 樓主

比較麻煩的地方是你的案件 對方比較急又主動聯絡 我委託人案例是對方僅初步電話聯繫 後續完全不理不採 直接提告 所以我委託人不爽到極點 才會變成今天這樣 寧可給你告 金額讓你跟保險打官司

2024-02-29 8:42
半年過去 來更新一下這件後續

雙方和解過程不悅 價格談不攏

告訴人認為傷勢還有後續 加上這段期間的不爽

要求比保險業者開的還高兩倍之多
(金額是假設 但我大概提個比例 對方要求110 保險業者認知最多40~45)

單據來說 約35~40 剩下就稍微補償

被告保險額度很夠 但保險業者評估後就是這樣

因差距過大 被告不願補差額 決定給法院判刑法 而賠償交給民法(保險負擔)

目前偵結結果 拘役40天 易科罰金4萬

簡單說 被告花4萬跟前科 剩下不用處理 頂多再跑一趟繳罰金

告訴人剩下民法 判高判低就看民法判決 也不知會是多少

應該可以肯定會比保險業者開的高 但多半會比告訴人開的低


如果最後法院判中間值 那就是三輸家

對保險業者來說 比預期高
對告訴人來說 比預期低 (目前傷勢評估走向是會低很多 且保險有抓到一些貓膩 這邊不好說)
對被告來說 就是自掏4萬 加對自己沒有影響 但會覺得不爽的前科紀錄
1. 傷勢是不是車禍造成,法院也不會懂,法院只認診斷證明書,除非對方的診斷證明書確實寫車禍造成。
(若不是立即坐救護車送醫,通常醫生都不會寫麼原因造成)

所以可見對方的診斷證明應該不會寫上是車禍造成,因此你可用紀錄器影像證明對方車禍後現場狀態
並無此傷,主張傷勢並非此車禍造成。

上法院你一定要主張,法官自然會請對方舉證,並依照對方舉證的內容判定該傷是否是車禍造成。

2. 初判表怎麼寫沒告知,上法院不會看出判表,法官不會聽兩邊去敘述車禍過程的對錯,
只會看鑑定結果,所以上法院沒先鑑定,法院會要求鑑定後再審。

3. 有第三責任險就讓法院判,賠多少前保險公司承擔。

如果只是輕傷且肇事主因方有意和解,
(一定要讓法官感受到是對方不願和解,這必須懂談判技巧或是有經驗律師)

此案過失傷害應判1個月。(3萬應可搞定)

(剛讀到上樓,應尚未判決,目前以40天為刑期,實際判決可能有變。
但若是已簡易判決就是確定)
鬍鬚小哥
鬍鬚小哥 樓主

大哥 這文半年前了 後續更新我放上一樓 去年中的事故

2024-08-09 14:17
鬍鬚小哥
鬍鬚小哥 樓主

40天是已確定了

2024-08-09 14:18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傷勢是不是車禍造成,法院也不會懂,法院只認診斷證明書,除非對方的診斷證明書確實寫車禍造成。
(若不是立即坐救護車送醫,通常醫生都不會寫麼原因造成)

所以可見對方的診斷證明應該不會寫上是車禍造成,因此你可用紀錄器影像證明對方車禍後現場狀態
並無此傷,主張傷勢並非此車禍造成。

上法院你一定要主張,法官自然會請對方舉證,並依照對方舉證的內容判定該傷是否是車禍造成。


請教一下,這段真的這樣嗎?
我朋友遇過的機車車禍,第一次的診斷證明比較不嚴重,假設是休養10天,第二次第三次的診斷證明越來越嚴重也變成骨裂,變成休養6個月(假設)。第一次時不確定是否當場坐救護車去醫院的,第二次第三次相隔數天(3天,10天)這絕對不是坐救護車去的。
但這些件診斷證明疑似也被法院納入考量,所以我朋友預期會賠的錢越來越多(對方和解金一直三級跳)。

所以真的只有診斷證明書上面寫說是車禍造成,才會被採納嗎?

我也很想請教原PO,在這案件的經驗上,傷勢跟車禍的連結依據是甚麼?
因為文中有強調當場沒甚麼事,只是倒地,但傷勢卻拖了一個月多,法院是依據甚麼來考量車禍與傷勢的因果關係?
原告說傷勢沒好就是沒好?
原告拿得出醫療單、據診斷證明,就是傷勢沒好?
還是法院(或是律師)有另外參考甚麼來判定?

謝謝!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