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先扣他車一年,牌照註銷保管費不必太多,一個月5000就好了,一年6萬要一次付清6萬不能分期一年後再來重新驗車領牌,從嚴驗車判定,連輪胎規格跟出廠不同都不行沒驗過就再扣車半年讓他多跑幾次監理站,多繳些錢給國庫,反正都買的起這車了罰4800真的對他不痛不癢,要讓他至少1年沒有辦法開這台車
jxv wrote:8+9真囂張,通通抓起來 十台看有沒有抓的到一台?上去十次看有沒有逮到一次?法律是道德最低標,定了就是低標在那但是執法強度跟頻率才是法律執行成效的最終關鍵台灣人的交通違規亂象多,主要關鍵就是執法不嚴+執法頻率過低
零血壓 wrote:【不是超速繳不起,而是遮牌更有性價比】才3600?這種的應該沒入車輛壓掉才對,沒想犯罪的人會遮牌? 兩害相權取其輕有錢人合法避稅,說穿了也是想辦法挑比較低的稅金繳(觀感不好)罰單亦然,倘若無牌只罰3600可以說只要3600就可以把高速公路超速一路吃到飽還能避免牌照被吊銷,真是一舉數得,合法(不合規)避單感覺,好像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