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被檢舉成功的機率應該是不太高吧,因為"故意"急剎的這個"故意"很難判斷,除非是一路都在急剎, 然後, 被後車把整段影片給警局.那也只是先被"請"到警局"說明".其實,爭議大的檢舉, 通常都不會成立.我在幾年前有一次也是在路口時,看到有一個行人突然衝出來(無號誌路口, 只有斑馬線).然後, 我就急剎. 結果, 後車因為跟太近而追撞上來.報警處理, 當下撞我的後車駕駛也是主張是我急剎害他撞到我的車屁股.警察當下就直接說, "不管前車如何, 後車就是要和前車"保持距離". 至於肇責,就是看裁決所."最後,我的保險公司告訴我說, 裁決結果是後車負全責.
ariete wrote:43條要有連續針對他...(恕刪) 我的經驗是,43條只要檢舉絕對會成立,去年才收到一張在陽明山遇到猴子穿越馬路急煞,也是被後方機車騎士檢舉43條, 寄來的罰單照片上面還有清楚看到猴子依然還是先成立了。收到罰單時行車記錄器的影片都已經刷掉了,好在罰單上的照片清晰可見猴子在招手 申訴成功!!!
前幾天早上八點騎機車上班, 騎不快, 頂多50-60台灣道路上會影響你視線的東西很多汽車, 對向的汽車, 機車, 對向的機車, 單車, 停路邊的汽車,不知是否會違規的行人有時候注意到有行人貌似要過馬路的樣子(無號誌), 你已經騎到斑馬線前面了這時候我通常就是騎過去, 急煞反而可能危害到自己, 被檢舉就乖乖去繳錢而已要避免這種事再發生. 那就是再騎慢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