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賺到的錢都拿去分獎金了是嗎 ?
所以,根本就沒有心好好的去管交通設施是否洽當,
反正還是以能開到足夠的罰單為主要目的就對了!
或許重機騎的太快,
或許學生不該胡亂穿越馬路!
但,為什麼騎車的,走路的沒有辦法安心的好好走?
這種地方還有閃光黃燈,
但,台灣還有多少地方根本連閃光黃燈都沒有,
道路中間高興就給你劃上一條人行道,
然後告訴你行人是皇帝,碰不得!
所以,有些小朋友根本是用跑的衝出馬路,
這樣會比較好?
要大家養成好好的騎行習慣是沒錯,
但不能讓大家的行人/車環境更安心一些嗎 ?
說穿了,目的不一樣造成的結果就不一樣?
前幾天看日本的交通,紅燈前就是要你快點過馬路,
因為緊急煞車很容易造成後車追撞的危險,
是以行車安全為考量!
然而在我們這邊,
只要看到黃燈就要準備緊急煞車,
因為黃燈的秒數根本就沒有考量行車的速度及煞車的距離,
重點是在於,這些機關要的不是你的行車安全,
而是你來不及的那一秒,
就是賺你的來不及,
這也導致很多被開過單的人,
會在路口緊急煞車而造成追撞!
更不要說這段時間在弄的這些什麼行人條款,
我已經好幾次看到那些行人根本把自己當成是無敵幸運星,
在兵荒馬亂的道路中,無視任何車輛,任意衝入車陣中的!
這些造成車輛緊急煞車而撞車的,已經不是少數了,
這些政府為了錢,這樣昧著良心好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