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晨勃道尼 wrote:笑死,沒看過一堆在機...(恕刪) 機車停等區設定目的就是將空間最有效利用1. 在靜止車流時讓機車往前移動並集中,避免排隊浪費道路面積2. 機車起步加速通常較汽車迅速,故設置於車道前方(起步後就因人而異了)但若有事故發生(以後方追撞為例)機車集中於車道前端機車停等區 vs 機車於車流中排隊以造成的傷害來說,機車排隊於汽車中若被追撞,遭前後汽車夾殺的傷亡程度更高在機車停等區被追撞,至少前方還留有一些空間緩衝就如同為何汽車盡量避免行駛於前後兩台大車中間的觀念一樣一般車道的寬度標準比照汽車車寬的上限但機車的行駛態樣並非就得複製汽車的行駛態樣因為機車的寬度遠低於汽車法規規定「平面道路」「靜止車流」時機車得以於車道間前進(無論普種大重,只是大重無法進入機車停等區)所以別再要求機車排隊於靜止車流中了。
再加個連帶保證人兩位,一位至少是車輛所屬公司的負責人。另一位則是該司機的直屬主管。CELLBOX wrote:應修法大客車 大貨車和酒駕前科駕駛 名下和家人所有不動產 和銀行帳戶一律列管如果肇事明確事實,第一時間法拍,給受傷害的人(財務和身體)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