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眼珠長在胯下的,應該要用刑法185條,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才對!mondeolch7414 wrote:可送他一張未到路口中心即轉彎的罰單 警察永遠挺四輪,保證絕對不會開出這張罰單,更別說刑法185條了!
jxv wrote: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恕刪) 這百分之百一定是A柱擋到了.......另外駕駛可主張道路中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包括行人庇護島.........等!然後申請國賠。畢竟如果撞到人休旅車也不會毀損如此慘重,如果撞到人有強制險可以處理啊!撞到車我相信此時此刻車主肯定很心痛竟然可以把行人庇護島撞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