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一名網友說他本來照規...(恕刪) 以前被搞過在機車格內,車子被移走拖吊因為沒有辦法舉証我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我以後要停停車格最好要拍照証明在停車格內(照片內最好要有時間)這樣才有機會撤單移車的渣渣會有報應的二千多就沒了,明明就沒犯錯超惡劣,這種應該要重罰!!! 加重數倍的罰責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