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要對方沒財產又不想賠,應該不管公開或私下和解都沒用,要了解對方有無財產還要民事勝訴後再向法案要求強制執行加個清查執行費用,對方避不見面,到調解委員會申請一次調解,不來第二次提告法院,等法院開庭判決勝訴後再來追查,如果自己有第三勢力,這個應該是最快速的但看的是雙方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