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kawa19045 wrote:限速40,開81,其實沒車時還是很安全,也並不算快 會限速40KM的通常都是一般道路81KM開在一般道路上叫做不快?是我聽錯還是您都開法拉利代步?還是您都開邁巴赫底盤穩到開120km也沒感覺?還是您的職業是戰鬥機飛行員?嘖嘖~有句話說的很好,【你不找麻煩,麻煩也有可能找上你】如果意外可以預測那還叫做意外嗎?你說81開在一般道路上沒車也安全,你敢說我不敢信!!!我相信的是40km發生意外和81km發生意外的結果肯定不一樣~~
eviljack wrote:其實政府這種不重罰行為人的法條真的很爛.危險駕駛應該吊銷行為人駕照.然後5年後才能重考!罰車主不罰行為人.車真的不能借人.不親朋爛友大多都是擺爛讓你扣牌半年! 之前不就有討論說酒駕、重大違規就是要扣車、壓爛車,按照車價、個人所得開罰,這樣才有用嘛,吊扣駕照你不說也沒人會問,除了去監理所、臨檢、事故外,還不知道駕照的用途。再說罰行為人勢必就是要現場抓到,逕行舉發都可以扯很多理由,例如車是朋友借去開,家人偷開出去,然後這些人通通不承認有開車,打官司說不定還變成無法判斷誰開的,無法確定行為人只罰錢不用扣了。
不違規很難嗎 ? 都給寬限值 40 公里了 .......被吊牌只是剛好吧怕影響生活嗎 ? 自找的啊不然可以學學我鄰居,換家中第二部車的車牌 ( 就兩部車在那邊拆拆裝裝的 ) ............... 是說這種要如何檢舉呢 ? 有學長知道嗎 ?
閃電猴子 wrote:是說這種要如何檢舉呢 ? 有學長知道嗎 ? 如果車型明顯不同,可以上監理所網站付費查車牌與車身外觀確認,可以在監理所那邊檢舉讓牠回去驗車。不然就是要打119讓鴿子自己來現場取締,不過鴿子對於假牌、AB牌之類的案件似乎很消極,沒有變刑案很懶得管。
Gabriellin wrote:之前不就有討論說酒駕...(恕刪) 你活在古代嗎?現在紅單都邀歸責!當然車輛所有人不提供行為人吊銷照.當然罰車輛所有人扣牌.但是現在罰則罰車輛所有人是不是很可笑.你的刀借我切菜.我卻拿去殺人.你說是我殺的....不行.因為你是刀的所有人所以應該判你.你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