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檢舉魔人下場曝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沒有上過一次法院跟這快10萬個違規者對質過,
小心~
改天就一次跟10萬個違規者在法院對質
歪義蠢人?
好奇檢舉魔人是什麼心態
又沒錢賺還要花時間填資料檢舉
拿去做其他事不是更好嗎?
一個真倒楣,一個倒楣的要死

因為警察會把檢舉人直接公布給人家

我家這邊馬路邊有紅黃線
遇到個檢舉魔人,只要有人稍微有停下來
他從樓上往下看,直接檢舉

聽警察說,一天最多打400通

警察直接就跟我們說是住在你們樓上幾樓的X先生檢舉的
5D3 wrote:
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恕刪)


正義魔人已經到腦子燒壞了!

還怕東怕西~

‧°∴°☆﹒°☆﹒﹒‧°∴°﹒☆°∴°☆﹒﹒. °.﹒‧°∴°☆‧°∴°﹒☆ ☆°.﹒‧°∴°☆°
5D3
5D3 樓主

獐頭鼠目用在這例子應該很正確吧?

2024-01-08 16:32
這真是超有事,跟公家機關打交道,
更何況冒用還不是借用,是不認識的人?
我基本不反對檢舉,但這是在幹嘛...
應該要死刑
跟公家機關往來

偽造文書、假身份是很嚴重的
5D3 wrote:
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恕刪)


"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換算易科罰金是多少錢
5D3
5D3 樓主

我剛剛算一下是911天,一天折抵一千元,等於是要付出91.1萬元免除牢獄[笑到噴淚]哇賽,檢舉了142次,每次算一千元就好,總共也只是罰14.2萬元,這筆交易檢舉人虧大了[嚇到吃手手]$恭賀政府大贏$

2024-01-08 16:34
knift

5D3 政府真的是大贏,違規人罰單收錢,檢舉人易科罰金也收錢。

2024-01-08 16:47
交不交通魔不魔人其次...單純以偽造文書罪

台灣司法不公義的地方現形了..為什麼偽造37次才2年??
一兩次情有可原,37次等於跟挑戰司法沒兩樣阿

那去偽造別的多一點可以賺更多喔!!
也難怪台灣黑道經營詐騙集團以網路報章小廣到騙民眾當車手頂罪~~肆無忌憚永遠不滅...
葉梓楓

一次都不行,我支持他檢舉違規,但冒用就不行,罰太輕了

2024-01-08 17:03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