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說誰該負責,開車的本來可以平平安安的下庄,右轉卻沒把右邊整個吃死,讓機車有機會騎過去,看前車的軌跡,出事車輛也開得太靠左了,這是失敗之一,其二是,都要右轉,怎會讓我有車頭先往左再往右的錯覺。要是我,不會判機車全責,五五開。
感覺樓主不是很在意路上的標線啊,前一個路口應該有壓雙白線,轉彎前往左偏應該也有壓雙白線...我每天開的山路都會需要轉入無分向線且超過90度的叉路,我一樣可以貼著路緣開,不影響對向來車。不知道樓主這路口轉彎難度是否更高? 需要像開大貨車一樣先往左偏再轉...
歪wai wrote:汽車已提前打方向燈要...(恕刪) 建議樓主修改一下文章,增加說明,因為路口劃有槽化線,如果緊貼道路右側關門右轉,轉過去後因內輪差一定會壓到槽化線,為了避開槽化線只能先往左打再右轉,否則一些膝反射的只會罵說為何不關門...
歪wai wrote:汽車已提前打方向燈要右轉 我沒聽到提前打方向燈的燈號的聲音在錄影中也沒看到有提前打了方向燈唯一一個動作是 肇事汽車駕駛沒有明確減速以及確認後方來車再進行轉彎動作後方鏡頭在017秒位置, 後車已經出現前車車頭未轉進行轉彎前, 一定從照後鏡(駕駛座抬頭可見)及後視鏡(看右側) 及後車鏡頭畫面可以看到燈光, 沒有看表示駕駛習慣不好, 沒有等1~3秒確認直接轉並且進行轉彎切的角度頗大, 後車來不及閃避算是必然在後視鏡 以及後視鏡頭上 應該看到後方車輛燈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894603我的情形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於三十公尺前打方向燈,車速約10-20公里,右轉至路口時遭同向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撞,監視器顯示我方汽車近路口,機車還在後方三十公尺以上,機車車時速近50公里,經車鑑會覆議結果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我方是主要肇因,機車是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