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警撤崗才13分彰139...(恕刪) 你是不是沒看新聞中的圖片?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891784&p=2#mid292696119樓之前才有重機高人前輩指出,把電線杆設置在護欄內就是害人,這次更糟糕,護欄內不但有電線杆,還有樹木,根本蓄意殺人,超速不是肇事主因,電線杆跟樹木位置不對才是肇事主因,吱吱
jxv wrote:彰化市,中山路一段。...(恕刪) 這個案例我想認真的問一下,因為有影片,所以有沒有辦法翻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這個條款?如果以機車速度過快導致轉彎車誤判或是未發現到該車,有辦法變直行車為肇事主因嗎?目前想到辯論的理由為機車駕駛為危險駕駛(由第三方單位認證時速超過規定4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