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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宣導不理讓行人,不可以踹車 !!!

這不用政府教,被踹的車主自會找對方賠償(還是麻煩),鬧過一二次就知道得不償失。
他不讓你罰幾千,你修復車門的費用可能上萬。
宣導個毛 幾歲的人了
做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後果自負
法律層面來說
車子沒禮讓會被罰 你踹人車會被討財損

還宣導勒 國小老師宣導小朋友不可以打架嗎?
01真的是個好可怕的地方,看起來大家都是專家,然後大家講的都不一樣.......
整件事情就跟博愛座的爭議一樣。
公共道路就像公車座位大家都能使用,一旦套上了禮讓的外衣就變成專人專用,不禮讓的人要面對疾風。
我覺得禮讓是一種美德,但要求每個人都有美德是不可能的。
今天沒有禮讓罰六千只是因為台灣有太多過馬路被撞死的人間悲劇,並不是因為誰比誰重要。
但不少人似乎誤解了這個部分,反而上路自動把自己的等級看得比別人高。
CommonwealthB wrote:
我猜他大概不是第一次踹車,他下次應該也不敢再亂踹了
.
.

至少會先看一下裡面坐什麼人才是
被踹車誰都會很不爽的啦 !

話說惡人自有惡人治


我也猜他大概不是第一次不禮讓行人了,下次吃到羹,他就知道要禮讓行人了

惡人自有惡人治
是說...這台是LM吧
爹不疼,娘不愛 拉皮硬撐加減賣 疼手心,疼手背 轉頭不見孤兒淚 慢慢進,慢慢賣 主菜不上上小菜
廢除交通法規,消弭對立
CommonwealthB wrote:
所以那四位下車的人是...(恕刪)


踹車的的確是現行犯,把人攔住沒有問題,但是不能動手,
影片太暗與被請到旁邊,所以不知道是否有動手,
是私下賠錢和解還是請警察大人來,就看當時他們想怎麼談了。
所以又要怪修課綱還是教改了是嗎?
網路上看過有人拍影片,把違停的車直接從前方引擎蓋踩過去的,違停固然不可取,但直接從人家車子踩過去,這不是最好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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