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調解她開口要求就要9萬,他提供的單據醫療證明僅寫手部挫傷,宜休養,並未註明休息天數,結果他說休息了3個月要我賠,請假證明也沒有公司大小章
當下也很有誠意的和對方談好3萬元和解,但對方資料未帶齊無法和解。
第二次調解對方直接反悔,找一個說是他同事的出面說要5萬不含強制險才會和解,我們當然不同意,所以又沒有調解成功。
後續有請保險業務去跟對方談也沒結果,
想說請對方把單據補齊有多少就賠多少再包個紅包,結果對方又說什麼單據都沒有,要那麼多現金就對了,不然就行刑逼民提告讓我留下案底,撥電話給他也一直掛電話..
剩下就給恐龍去判了.........
只要受傷,提告告訴乃論的過失傷害一定會成立。
檢察官詢問完就會讓你們離開,你們各自回家等刑事庭法院開庭通知,
檢察官一定會起訴被告,不過不用怕,這都是過程。
開庭傳票通知上一定會寫請提早45分鐘左右到法院調解室,
由法院調解委員跟兩造協調和解金額,這時兩方均需提供
各自有單據的求償證明總金額等,提供給委員看來協調,
有保險的保險員也會到場提出願意賠付的金額。
協調成功,當場簽名和解,期限付清。
進法庭法官詢問和解條件寫完簽名出來完事。
和解失敗,開庭時間到,法官開刑事庭詢問經過,接著後面開一兩次庭才會判決。
期間也會讓你們盡量在調解。
不過小金額的,檢察官也有可能直接聲請簡易法庭裁決!
這種一般都是一邊貪小便宜想坑一筆,一邊怕法院怕被告怕麻煩都會乖乖賠些錢。
遇上有經驗不怕煩的,那就要告去告啊,這種東西了不起刑事判最重三個月內,
你這種估計一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三萬元。
刑事庭結案。
後續對方死要錢就繼續提告民事庭求償,不過你也不用怕,
對方願不願意為一點小錢花七萬起跳的律師費?你覺得呢?
就算沒請律師,你也不用請,就是花時間跑個兩三次法院吧!
判下來只會比你想像的少。『過程中你要強調你有賠付的誠意與意願』
只是負擔沈重,請庭上酌情判處!
有時候爭的是一口氣啦!但是如果怕麻煩的話,
要不要接受對方勒索就看自己。
上法院真的沒你想的那麼恐怖,真的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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