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閃而撞, 符合成語暴虎馮河恭喜, 汽車方有過失, 以刑逼民就可以知道機車絕對是台灣的交通亂源, 不然汽車對汽車, 就車損而已, 民事問題難怪國家社會成本很高jxv wrote:2023.12.17...(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