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幾年前就提出建議,在緩撞車後面弄個人形立牌,不聽,不聽,不聽,那就繼續被撞。反正出事的都是高工局的外包廠商。 什麼鬼啊我建議緩撞車後方做成錐形類似飛彈彈頭的形狀這樣才不會像此案例治標不治本選我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