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真以為第三責任險萬能?替樓主腦補後續:女生男朋友請女生去驗傷,事發後5個月獅子大開口,工作需要頻繁使用右手,因手臂挫傷5個月沒收入,加上晚上失眠以及就醫精神科合併求償30萬。因為是隨便獅子大開口隨便喊價,保險公司也不是白痴,當然是不理賠,於是提告過失傷害。初階段開始跑調解庭。調節失敗,開始上法院。對方貪婪被法官訓斥,樓主繳納少許罰金給國家,並留5年前科案底。實際沒影響,但心裡生活不舒坦。
有些人在談「樓主有沒有打方向燈」,如果是對方提起,那是對方要舉證,不是樓主要自證有打。別人說你殺人,是他要舉證你有殺人,我們是無罪推定的。如果對方也有行車紀錄器,的確錄到樓主沒打方向燈,那當然肇責是不同的;但是就樓主提供的影片來看,無法證明有也無法證明沒有(錄影收音的確常常會聽不到),只能先當作樓主有打。
不要一直討論零肇責行不行在台灣除非靜止不動情況下單純被撞(例等紅燈後車推撞)否則幾乎不可能零肇責尤其是交警自由心證的初判表更是如此(交警也很煩這東西)搞不清楚or有疑慮就55開,看的出來大概就64或73,了不起82因為初判表毫無法律效力只是給保險公司看得兩造雙方不服交警也不會理你,只有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別才有法律效力這起案例如我是其中一方,要是初判表對方零肇責我絕對灰到底上法庭要求法官強制雙方出3千給事故鑑定會判(想想幹嘛要當毫無法律效力的全責方?要是兩造都有保險,那全責方保險業務也絕對不服好嗎)還有我竟然看到這串文某些人鼓吹第3人險沒用所以不保?第3責任險確實不是萬能,但跟錢一樣萬萬不能沒有當你兩造雙方肇責55開,機車小車禍,但都有車損都有輕傷一邊有第三人險一邊沒有,哪邊會倒楣全額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