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imonkey1 wrote:...法律明明規定重機可以合法上國道... 哪條法律規定的?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查系爭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重機團體申請釋憲已經直接被打槍了,那就是交通部作出的裁量就是"法",所以你說的"合法"從何而來?別再跟著混淆視聽了;
hihimonkey1 wrote:法律明明規定重機可以合法上國道政府卻不開放任何路段讓重機上國道那為何不要直接修法讓法律規定重機就是不能上國道讓重機族死了這條心兩輪四輪就不用再為了上國道論戰 不要亂講!! 早就開放了1 國道3甲 台北端~深坑端全線0k~5.6k2 國道8號3 台76線 埔鹽交流道~林厝交流道11k+400~26k+500連這都不知道, 是在跟別人瞎起鬨甚麼東西當初簽署加入WTO的承諾150cc以上的路權明明白白寫著 "南北縱向的兩條國道" 是排除在外的別在那邊不懂裝懂混淆視聽
雖然重機族愛攀比汽車也有違規事件,但至少我目前在高速公路上只須承擔汽車事故的風險。對大家來說,在速度極快的國道上:1.「只有汽車事故」比「汽車事故+機車事故」讓人負擔更輕。2.「只有汽車行駛」比「汽、機車混流」令人壓力更小。對於你們的高速公路騎車利益,每個人也有"避免更多風險" 和 "避免更多危害"的天賦人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