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1).共業共存原則- 檢舉要嚴謹檢舉限1天1件, 其餘要檢舉人證明自已是在沒有違規(交付前後3分鐘之行車紀錄器證明自已沒有設陷阱故障擋路)且非漫無目的使用交通工具(禁止巡迴檢舉, 因為這是警察的事務)的狀況下進行檢舉,...(恕刪) 你又被檢舉了嗎?可憐的孩子,快去叫你爸媽幫你繳罰單
JDKy898 wrote:台灣交通要好就是重罰,不讓行人罰六萬,酒駕關三年,肇逃十年,超速吊銷駕照...,大家就乖得跟孫子個樣。 行人安全、酒駕、肇逃、超速、請問哪一個不是越罰越重?事實上並沒有降低發生率和死亡人數,還是先看看道路規劃吧
你說的這些都只是果,因就爛,怎麼會有好果?先嚴格把關駕訓班的教學品質,絕大部分的駕訓班都只為了通過考照而應付,正確的安駕觀念及交通知識、交通倫理都沒教授並教育扎根,你說高速公路很多龜車龜中、內線,問題是很多龜車甚至不知道內線是超車道、中線是大卡車的超車道...再來就是需要嚴格的考照與換證制度,可以參考一下隔壁日本國,用車人對於行車品質觀念不好,交通怎麼會好?台灣幾乎可以說拿雞腿就能換駕照的地方,一堆三寶永遠不知道自己是三寶,你說源頭先不改善,爛的不先濾掉,如何能交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