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ecia wrote:電擊棒比較好用按鈕按...(恕刪) 我是不認為以暴制暴有比較好啦那對方看到電擊棒上車撞看過來呢他還可以說看到電擊棒想逃跑一緊張打錯檔今天如果下車就拿武器慢慢的就會變成裝備競賽了
太扯,這算哪門子自衛,要有生命威脅時展開的反擊才是自衛,汽車駕駛下車,距離還遠,也沒拿武器要攻擊,這時就開槍,而且逃了還繼續開,這連美國法官也不會通過,如果這樣開槍沒事,每個人都可以這樣搞,台灣就遙遙領先了。看了爽,但合法後我們的生命就日日岌岌可危了。
blueled wrote:太扯,這算哪門子自衛...(恕刪) 都被逼車攔停了還可以睜眼說瞎話就如我前面說的他逼車攔停事主 然後赤牙牙下車 難道是要還事主東西嘛~他要還事主的東西叫拳頭可是被事主用辣椒彈拒絕他的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