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15天狂收64張紅單...(恕刪) 這種案例就是很明顯“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弊病”另一個例子就是拿著手機在斑馬線上來回走動這些案例沒有改善到交通環境反而成為有心人士利用法規而變成報私仇的手段不論他們的個人原因為何這些處罰並非為了公共利益而產生重點在於警察在這些事件當中成為被利用的媒介失去員警應該擁有的執法裁量權“需要警察 就請警察來處理”不是開放給民眾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