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小錢看清一個人,人品就這樣這能算朋友?愛車也不會亂借人吧...(x你眼中的朋友真不值錢,借錢跟借東西一樣都要抱持著有去無回的心情去借得失心比較不會這麼重下次借錢借車前先多想想吧,這次我建議是花錢買經驗對方有賠算不錯了(當然你不會這麼想),與其花那些時間跟對方打官司什麼的根本是浪費時間還不如多去跑幾趟uber賺錢==
PC119 wrote:請問各位這4000的匯款有甚麼法律效力嗎?我想主張的是對方損毀車輛,並非自撞的部分,而是去不明店家修理做了不明的維修。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怎麼主張都行,問題是如何舉證 & 證據夠不夠說服力~
1.沒契約、沒合約書就...2.改裝與呵護如何證明它的價值3.有年紀不等於有價值以我家房屋為例原本住得好好的,隔壁打掉重蓋結果造成我家到處龜裂已經有結構問題父親第一次上法院不懂情緒性發言,被當獅子大開口,所以就敗訴第二次請律師,贏了!結果賠10萬~剛好付律師費法院為什麼賠10萬,因為已經是25年的老房子我們從頭到尾僅要求恢復原狀可住,但是法院用價值與時間推算~房屋僅值10萬...結果我們就花250萬重蓋所以~心情有好些了嗎!你的事到法院就算贏了賠償金可能連訴狀和庭費都不夠支付這就是世間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