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已投保險,除非請領金額超過最高給付,否則實務上無需額外給付,無法協商,保險公司以會依確定判決全額給付。請求權當然有,但需要合情又合理,理由須充分並舉證,保險公司通常在合理的請求金額下,多數會同意,但若超過習慣性之外,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保險公司會帶民事判決後給付,通常等民事判決確定,多數是二三年後,因為正常法律程序,這當中最費時是,事故鑑定至少會一次以上。建議好好跟保險公司或調解庭中協商。
alex702 wrote: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 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這些不用發票或收據阿,只要知道你當初買的價錢,或目前市價等等我機車的行車紀錄器被裝壞掉也是用4000去估的(就是市價)金額沒多少保險不會刁難這個的
這只是交通事故沒有精神賠償喔,只有實質上的損害賠償。實支實付,必須提供證據。沒證據的求償法官不會判賠。另外你說的[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這些都可以求償,甚至營業損失(附上平均日收入),。你只有去官網找到售價或是去眼鏡行請老闆開售價證明(蓋公司章)列印出來放在證據附件中,有什麼跟車禍產生費用的單據都收好,最好有電子檔保存。除非對方提出異議,不然法官都直接依據原告給的證據判給你。by 告竊盜損害求償的過來人
alex702 wrote:晚上兼差的收入 無法用車險理賠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 這些也沒單據所以只能用精神賠償部分下去談 是這樣嗎? 以一個告過肇事司機傷害罪的過來人來說~精神賠償這東西在調解時是最沒用的,保險公司不會認,你要準備的是佐證資料,晚上兼差的收入就用出事前每月或每日平均收入來算,安全帽 褲子 眼鏡 手機 這些就用售價折舊去估,然後醫院驗傷診斷書要有、定期回診的請假也記得算進去,之後就是以醫院預估的痊癒時間來算賠償日期範圍。
同一家保險很好談的,損失項目先列清單、金額,再拍照看是列印出來或是放手機裡到時候談和解時給對方看。實務上在談的時候,不會逐項談金額,而是會抓一個大概數,所以你把真正的損失金額羅列出來,保險一般會賠的,尤其又是無肇責、同一家保險公司。精神損失就不要想了,因為除了法官,沒人可以決定金額。
精神賠償~你可以用你列舉出來的全部支出金額*1-2.5倍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慰撫金部分不是亂喊價~要有依據~但過不過還是要看認不認同~大不了就上法院~給法官判~至少你有所依循去出價!!你現在要做的事~復健因你去復健路程可用計程車車資計算(網路上有計程車公里數換換金額)並來回可以墊高支出費用~至少會有幾個月時間!!你沒開刀也沒住院~所以醫院費用不高
雙方都同一家的時候 呵呵 左口袋進右口袋 難搞精神賠償也要有理有據當初保險公司也列精神賠償 那是因為55開精神賠償15萬 55開變成7.5萬然後再列一堆 盡量壓低..除非你能實質提供就醫證明..醫囑列上去的 才有希望如果你確定你0肇責 就打官司 反正你也不能上班不用等初判表就可以直接提告民事 作業時間也得一個月儘速調解不成 直接上法院 再等一個月 看你覺得值得與否?再等法院判決或對方玩上訴手段 先不論能拿多少錢這可得大半年以上 甚至更久喔
左腳腳踝骨折請醫院幫你開醫生證明並註明是此次車禍的傷害以此向肇事方求償所有的損失晚上兼差的收入、安全帽、褲子、眼鏡、手機等等~全部都可以向對方求償並不是只能跟保險公司請款而已談不攏就去提告對方過失傷害至於精神賠償已經有人說明了不要看網路上亂寫的東西精神賠償也是要有醫生證明等等的依據才會賠償的不是這樣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