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若這些都可交給民眾檢舉,還需要政府做啥!若這些都可交給民眾檢舉,還需要政府做啥!若這些都可交給民眾檢舉,以民治國不就好!主事者只要在冷氣房打打電腦整理資料領薪水 通過國家考試,成為朝廷命官,對於這些上奏案件有裁罰決定權,不是民眾檢舉送件就算數,不然你參加國家考試合格,一樣可以吹冷氣打資料領薪水
補充說明,1.切西瓜轉彎不能檢舉,但是切西瓜前、後跨越雙黃線,就可以檢舉。(檢舉網頁違規選項: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如下圖範例:有錄影到我一定檢舉,應該已經超過2千件,全部舉發。2.6/30 開放逆向違停可以檢舉55條。只罰300元。但如果遇到逆向+併排,幾乎檢舉併排臨時違停都會舉發55條併排。但如果遇到逆向+路口,檢舉路口違規臨停(600元),目前新北市有些分局或是承辦只會用不依順向臨時違停舉發。(只罰300元)雖不滿意但可接受,大家檢舉遇到逆向+(併排、公車區、路口),可以留意承辦回復的情況。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感謝協助 檢舉教學看...(恕刪) 願意檢舉交通違規就是讚,我在民國100年是第一個在台灣網路公開如何檢舉的寫手,成立部落格到處教學,你的表格很好用,檢舉行善也幫助到我,無須客氣囉。
我建議真的要規定檢舉人要出示檢舉前3分鐘的前後行車紀錄器, 以確認檢舉人是在合法的情況下檢舉, 而不是故意擋路, 經後車示意要超車又不讓(檢舉人本身已違規)。或檢舉人任意停在車道上錄影或為了取證慢速行進妨礙交通, 本身就是違規, 違規檢舉違規真的很可笑。然後檢舉人被知道了, 我就來跟著他到處跑, 他買手搖飲亂停車我就檢舉他, 反正跟定他了, 達人的身影令人崇拜這些只是在告訴大家台灣交通亂源就是來自機車,不保其他險, 又肉包鐵讓事故就有人傷亡, 以及長期騎機車造成的機車病, 又懶又笨在日本也要路邊停車, 不然如何上下貨, 分別在於沒有那麼多機車, 汽車撞貨車就是保險問題而已, 在台灣就是傷亡的社會問題大力整頓機車才是台灣交通部該做的第一步長期強力執行安全帽規定, 包括沒繫帽帶都算違規(另外半罩安全帽要退場, 以後只准四分之三罩及全罩式的安全帽銷售), 整頓那個不守規定的心, 以及讓民眾知道政府的決心, 另外要全額補助兒童安全帽, 因為很多家長為了省錢, 自已騎車帶安全帽, 小朋友沒有, 因為小朋友長的快, 買了很快就不合用, 因此這點政府要去做, 全額補助。 然後再來抓預估可減少機車傷亡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