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下方的影片訊息和時間要全部抹掉更改?第一個沒那麼容易,再來就是很明顯的偽造文書
涉及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警察只認影片下方行車紀錄器水印的時間
這8年來 投什麼黨,就造就什麼結果,搞檢舉制度就是要讓百姓自相殘殺,增加政府收入,一點雞毛蒜皮完全不影響它人交通跟安全,也得被這些人蹧蹋,
不違規就不會被罰? 我呸~ 標準的可憐奴隸思維看看台灣這8年搞出的交通法規 跟 規劃,有合時宜 合人性嗎? 越來越扯的限制,越來越多的紅綠燈,到處設智障左右轉專用道,滿街的測速照像,到處塞車塞好塞死,再用科技執法 檢舉制度 來搞你
選出政府 繳稅給政府是要來讓百姓生活過的更好的,結果是繳稅來找自己麻煩,越來越像共產黨,甘脆設速限30 到處天眼好了多少百姓被這種垃圾檢舉 搞了幾千萬 上億的罰單,錢被收走了,路有鋪更平嗎? 建設有更好嗎? 交通有更好嗎? 傷亡有減少嗎? 沒有嘛 ~ 增加的只有政客的口袋,跟你的血汗錢被剝削而以,以前的台灣交通爛規爛,至少亂中有序,至少還有人性,至少還有情理法,現在呢? 可憐喔
到處設智障左右轉專用道 搞一堆塞車製造燈號







百姓血汗錢這樣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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