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就是這樣, 不舉就到01幹幹叫, 你當自己是執法單位喔? 笑死. 函釋都看不懂了, 還想懂法條?有關汽、機車駕駛人行至交岔路口前停等紅燈,未依停止線前依車道連貫車流暫停,或於距交岔路口數(十)公尺處暫停行為,如經執法人員認定係暫停行為,自無臨時停車之相關條文適用,仍須依個案具體事實查看是否有違反暫停行為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