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認為有些可以民眾檢舉,有些不行
只是這樣會造成,不能民眾檢舉那些行為,因為沒有民眾檢舉,警察也不可能隨時看到,有可能更危險更嚴重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規定,應該要全盤一起來制定,甚至應該跟民眾一起來全盤討論各種可能
但政府不是,只想用最簡單的方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重機要上快速道路,就把他規定為汽車
行人被撞,就規定全部要禮讓,不禮讓罰6000
我不太能接受就是,有些違規其實沒有妨礙到任何人,結果被檢舉魔人,很得意的PO在網路上說檢舉5張成立,甚麼5000 6000之類的
但如果沒有這些魔人,遇到同樣場景,對象改成8+9,他的行車行為很危險,那可不可以民眾檢舉?
例如,有人違規停車,我為了要通過,如果超越雙黃線,被民眾檢舉,檢舉達人會說,你應該當場要把違規停車的人趕走,這樣到底應不應該民眾檢舉?如果因為這樣不開放雙黃線民眾檢舉了
那下次換到別的危險場景,是不是超越雙黃線的情形就越來越嚴重
我覺得事情一體兩面,就是很為難,一定也有人說,就不要違法,反正吵不完
像最近的新聞,醫生把一整排機車違規停車全部檢舉,那些機車也沒妨礙到任何人
說只是不願意走而已,要不然停遠一點一定有機車位,我很好奇,講這句話的人真的有在台北騎車嗎?三公里都不一定有車位,機車跟機車格的比例就太懸殊
有時候問題就在,台灣不願意接受機車,以為可以跟日本一樣,問題是日本地鐵多發達?
另外注意到一個,日本人行道的大小,真的是夠用剛好就好,不像我們台灣有些地方做這麼大,根本沒有這麼多人走(例如西門町中華路兩側人行道,榮總對面那個人行道),空間有效利用(又回到政府立法的時候沒有全盤考量)
到底哪些可以民眾檢舉,真的大家可以好好一起討論
例如那天新聞說,汽車停放騎樓,汽車禿出來超過騎樓跑到人行道,所以被民眾檢舉,所以汽車拿布遮蓋車牌
因為檢舉達人擾民,如果不給檢舉,以後禿出更多?
一定有人說那機車停人行道為什麼可以?所以吵不完
內文搜尋
X



人多必有宵小沒辦法因此你認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