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治最可悲的就是「先進國家的立法,第三世界的執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上百條法律,幾乎大部分完全不執行,你在警察面前公然違規他也不會鳥你。
中南部透天每一戶都是二次增建,把防火巷全蓋好蓋滿,但是地方政府裝襲作啞,沒人會開罰管理。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但是,有一天,你站在政府對立面有人想搞你或是你想出來選舉,你會發現你的食衣住行全都是違規違法,政府突然開始執法,警察也突然醒了,但是,開完你這單後,他們又繼續睡了…。
這也是很多違規人被檢舉後的不滿來源,「原本都沒事、本來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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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惡性違停,還玩什麼文字遊戲叫"臨時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