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騎樓上方仍屬法定空地???那我睡覺睡到一半有陌生人要求到法定空地溜搭一下怎麼辦 法定空地不是公眾可以使用的空地,法定空地還是屬於建築基地的一部分是為了符合建蔽率一定要"空"出來的空地,騎樓本來就是法定空地,既然是空地,上方還能蓋東西那就不叫空地了,已經折衷讓屋主利用法定空地上方本來不能使用的空間了,騎樓開放給公用剛好而已
莎朗石頭 wrote:還不是政府怠惰,一開始不取締久而久之大家都這樣就積非成是了 不是被開單後就找民代處理(里長、議員、委員等等),久而久之執法單位還要處理嗎?到底市政府(執法單位)怠惰?還是民代?還是找民代處理的民眾?個人是覺得,如果沒有民代處理,違規是會越來越少,因為一定有人不滿去檢舉,檢舉多次政府單位就會出手處理,而這時候沒人幫忙阻擋,那問題自然越來越少.....
stoak wrote:還蠻專業的,有點難懂(恕刪) 簡單來說就是建築基地根據法規不能蓋滿,沒有被建築物覆蓋的區域就叫法定空地,騎樓本來應屬於不能被覆蓋的法定空地,建築物延伸到法定空地上方就是折衷給有騎樓建築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