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運公司根本不需要理會反而要嘉獎司機大哥
社會大眾更不用去理這種事情...除非兩人開打起來




fannfu wrote:
這自行車也不是什麼好東西,超車時就算了,非超車時也不靠邊點,我行我素也不想互相,遇到這種事不意外。
自行車的老鼠屎跟重機一樣多
曉得 wrote:
看到淡水警方的說法,
也是挑軟柿子處理,
二車在單車道並行,
就是二部汽車擠在同一條車道,
新聞影片明明就是客運車用車身,
逼迫自行車讓出車道,
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3 第 4 項規定,
危險駕駛行為可處新台幣 6,000 ~ 24,000 元罰鍰,
客運公司記大過處理,
沒有罰款或扣獎金方式,
對司機沒有直接痛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