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請初判下來後可再申請鑑定。
樓主的主文描述中沒有對方供詞也無影片佐證,因此無法猜測你是主因、次因或無責,只能讓法官及鑑定委員會審定了。
前面各大大們回文中描述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這是正確的;但若前車為機車、且機車右彎時在右側留超過行駛空間1.2公尺的話,依雲林地院 109 年交訴字 39 號的判決是前車為主因。因此,樓主文中僅說明有打方向燈並不足以完全排除肇責,樓主並沒有說明該路口標線、行駛位置等。
ctengucla wrote:
突然後方直行機車直接車速很快
在這裡討論的文章中,通常肇責較大的一方會講這句:「對方車速很快」。建議面對委員時要多審識你自己的說詞。
jrfrog wrote:
請問你是在右側車道的最右邊準備右轉的嗎??
如果對方有辦法撞擊你的右側
表示你還不夠靠右呦
+1...要右轉就要靠最..最..最右邊
有時不得已也是要直接在水溝蓋那邊右轉
要看在哪個地方
而待轉就不必太右邊免得擋到真正右轉的機車
對方耍賴不掏錢賠其他的財損
那可能就是要去調解委員或是上法院了
請問大家有相關經驗嗎?
1、先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作為初步判定肇責比的依據。
2、直接到派出所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醫院診斷證明)
3、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核定後(申請後約1個月內),警方會通知對方做筆錄。~建議你要自己申請。
4、警方移送地檢署後會先移請公所召開調解委員會。
5、調解不成就走司法途徑,在地檢署時記得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準備好求償的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註明需休養的天數)、財損清單、工資證明等,作為求償依據。
對方耍賴,就不要和解,等法院判他刑責後民事賠償就能取得債權。
往後他只要有任何存款、收入、資產都能要求當事人給付。
取得債權後,如果求償不易,可以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收到一小部份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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