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先明白, 開車與騎車都是用路人, 只有用路權 沒有所有權.律師會從 闖紅燈 或是搶黃燈 這點下手.過失致死 是刑事 這一條就算有罪也會是輕判.民事賠償大概跑不了, 看當事者在法庭上的表現,用哭用跪用演都行, 搬出自己對社會的貢獻等等屁話,啥都行.大概就是80萬~150萬.好的法官 會依照比例 分配一下雙方的利益或是賠償.跟當事人好的法官, 才會一面的討好一方.
想效仿關雲長千里走單騎連過五關...可惜在第五關被撞死在馬路上~藍車完全守法行駛...但最後應該還是逃不過台灣不合公平正義的司法制裁!都進入21世紀的第23個年頭...那條專門坑殺守法駕駛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甚麼時候才要廢除?!我依法行駛在道路上...卻要必須時刻注意違法駕駛的肇事!別人闖禍卻要我負責!這是哪門子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