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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燈號誌都未減速!女騎士撞上轎車 傷重不治

王國材,就24小時紅綠燈吧。

同條例第211條第1項更具體規定,看到閃黃燈、閃紅燈時,駕駛應該: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這條規定,不適合我們勇敢的台灣國,民情呀!
台灣正常表現

我在台灣開車就算我閃黃我也停車再開

太多人閃紅燈是不停的
and325i

嗯 一停後面有沒趴? [XD]

2023-08-23 8:39
諸葛小花

and325i有哦 不是叭就是超你車還順便瞪你[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3-08-23 8:41
有些人就將閃燈視同綠燈,因為不必停可直接通過,但只要發生一次碰撞,可能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
因為閃燈常是夜深了才有,路上車少,有些不會為他人安全考量者就開很快。
一直以為到了路口如果是綠燈也應該要減速才對,回來台灣才發現我被美國人騙了幾十年
半夜的路口
什麼燈都不可信
台灣這點很糟糕
該做的不做 人民的命又不值錢
在日本
依號誌或標誌 停車再開
抓得嚴 罰得重 出事還有刑責
沒人敢假笑

台灣這邊只有選舉
政治新聞佔了50%以上
閃紅燈本就該停看,誇張到連速度都不減的,都該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
我有時候就很奇怪
搶那幾秒是得到了什麼??
看起來每次那些搶燈號的人也不像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
腦子空空滑手機
籠的傳人 wrote:
台灣正常表現我在台灣...(恕刪)


法律規定黃燈是減速慢行,自作聰明先停再開,被後車追撞小心付3成肇責
籠的傳人

你最聰明,看你要被閃紅撞還是被後車撞

2023-08-25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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