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jer wrote:
都2023年了,還看...(恕刪)
你都知道重機體積有大有小了,體積大的跟一台小型車相差無幾,體積小的跟白牌機車差不多
嫌台灣汽車停車位多,要無論大小通通都停汽車位,浪費空間我是沒意見啦

5D3 wrote:
台灣法規根本沒有"車...(恕刪)

致命涼 wrote:
光插進去車跟車中間就...(恕刪)

Leonyang1603 wrote:
憑良心說,路上噪音重機還算是少數,當然是指黃牌以上車種
有些人提到重機,心裡只會想到特定形式的,忽略掉其它,所以特地跟你提醒一下
另外我在西濱,時速100-110遇到比我快的,四輪多於兩輪
而且除非你是靜止不動的,否則你幾乎無法在西濱看到比你慢的兩輪車
Leonyang1603 wrote:
法規在哪邊? 麻煩請...(恕刪)
法官認為,車流是在停止、靜止狀態,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所以警察以「違規超車」開罰是錯誤,判決撤銷裁罰。另台北高等行政法104年度院交上字第68號,上個月宣判也是做此見解。
可是法官也提到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也就是說,紅燈時超重機鑽車縫到最前面不算違規超車,但不代表都可以這麼做,如超重機鑽到前方,卻出現併排、硬要鑽入唯一車道、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警察可用第102條第1項第12款來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