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罰錢,有些違規是駕駛人行車問題。「但是」有些罰單卻是找不到合適的停車位停,罰單的錢收都收了,好歹想辦法規劃出停車場或停車塔之類的吧?不要老想著把馬路變停車格,日本有像台灣一樣,到處把馬路當成停車場在劃停車格的嗎?
科技執法違停都沒上榜,台北市前三名科技執法項目都是:闖紅燈、不停讓行人、不依規定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只有第一名多一項"汽車行駛機車道(上匝)"每天上班會經過科技執法真的很有感,以往通過某個路口時左右轉車道的插隊車會全部往中間擠,要等兩三次紅燈才能過去,加了科技執法後(其實只有抓闖紅燈)雖然排隊排很長,但一次綠燈就可以全部通過,可見台灣的駕駛人其實是看得懂標線與號誌的,幾十年的瓶頸也能瞬間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