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直都是後車啊!不過前車是完全沒有打方向燈,然後突然靠右煞停,這樣後車根本不會有時間做反應。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一回事,就算保持安全距離,也要緊急煞車,說不定機車就摔車了。所以,我個人認為,主因是前車沒有打方向燈然後突然靠邊煞停。次因才是位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應該負擔六成責任,你負擔四成。不過,台灣一堆沒見識的專家,最終會怎麼判,就難說了。
01garysong wrote:不在汽車正後方,汽車...(恕刪) 不在汽車後方那你在哪裡?在講鬼故事嗎?沒把握煞的住就不要跟這麼近引用你影片撞擊前畫面多截一張不管你在車的正後右後都是後車除非你右騎出白線或左騎出雙黃線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像高速公路可以測速測距離平面道路前車急煞你停不住撞上就是距離不夠對方的確是突然剎車且他自訴要右轉了應該也會有肇責如果像最近很夯的說 我看到前面人行道有人準備過馬路所以剎車那你後車一定全責了
01garysong wrote:不在汽車正後方,汽車突然右轉也是後車的錯??? 第一句話就充滿矛盾你都承認是後車了標題又說不在汽車後方???誰規定後車一定要在正後方???整段影片看起來你就是後車很明顯可看出你想從右側車縫同車道超車一路緊貼前車屁股當前車減速你當然就撞上了好好想想吧!
笑死, 這不叫後車叫什麼? 背後靈?這樣近還敢 PO 影片上來討拍?同上, 真的是自打臉 ==自行谷歌:小型車(如機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例如:機車時速30公里,應保持15公尺之安全距離。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例如:汽車時速60公里,應保持40公尺之安全距離。==騎士們最喜歡貼別人屁股一路聞香了, 聞香不成就變吃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