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人的水準如果換成是我,鼻子摸摸認了,畢竟路口違停造成別人視線死角很不應該。貪圖方便就繳點罰鍰,其實違規者還是佔了便宜(因為不是每次都會被檢舉)。理虧站不住腳就趴著,上網拐彎抹角咒詛別人是想讓網路鄉民看你的羞恥心下限在哪嗎?
眼觀耳聽 wrote:領有殘障手冊就可以違規? 確實可以!依法黃線無時限、紅線情節輕微不舉發!除非是嚴重影響交通,比如併排或直接停於慢車道之類樓主這是民眾檢舉單,警察並不知道是否障礙不需對警察懷恨於心這年頭願意認真做事的警察不多了去線上申訴有很大機率可以消單。-------------------依處罰條例第55條第 2項,汽車駕駛人如係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皆不受 3分鐘限制。另查處理細則第12條第 1項第10款規定,行為人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希望你這樣停都不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甚至造成意外相信你會這樣人情勒索 也常常這樣停吧 久久收一張罰單 當作停車費 還有你違規把危險轉嫁到其他用路人的隱形成本 沒多少吧bbsitter wrote:天龍人的水準如果換成是我,鼻子摸摸認了,畢竟路口違停造成別人視線死角很不應該。貪圖方便就繳點罰鍰,其實違規者還是佔了便宜(因為不是每次都會被檢舉)。理虧站不住腳就趴著,上網拐彎抹角咒詛別人是想讓網路鄉民看你的羞恥心下限在哪嗎? 認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