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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舉磨人啊

林朝洋 wrote:
換你檢舉那3台機車
和那台紅色汽車
還有那台消防車


那邊是台北市消防隊光明分隊。
領有殘障手冊就可以違規???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本性就敗X殘X,標準的偽君子


看到有人被檢舉到氣噗噗就是溫馨呀
天龍人的水準如果換成是我,鼻子摸摸認了,畢竟路口違停造成別人視線死角很不應該。貪圖方便就繳點罰鍰,其實違規者還是佔了便宜(因為不是每次都會被檢舉)。理虧站不住腳就趴著,上網拐彎抹角咒詛別人是想讓網路鄉民看你的羞恥心下限在哪嗎?
華客向左,台客向右。
願賭服輸

實務大多數的狀況下,叫無障礙計程車的成本比養車成本低很多
當然也是本島整個交通規劃有很大的問題就是

如果要避免違規可以找個有配置停車場的藥局下車即可
如果做不到就都叫無障礙計程車,就不怕收到罰單了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davis0725

很多地方無障礙計程車不是你說叫就叫得到的!

2023-07-23 1:36
有很多方法可規避:打方向燈、開車門、亮倒車燈,這樣很高機會被認為是臨時上下車,就不會被開單
以樓主車子設計,開尾門就拍不到了,如果真要停一陣子,開尾門是放大絕。
foster_yen

樓主就是被開臨時停車,哪裡不會被開單? [拇指向下]

2023-07-22 22:08
BlueSky5230

路口轉角處紅線連臨時上下車都不行,黃線和寬白線才允許。

2023-07-23 10:48
眼觀耳聽 wrote:
領有殘障手冊就可以違規?

確實可以!
依法黃線無時限、紅線情節輕微不舉發!
除非是嚴重影響交通,比如併排或直接停於慢車道之類
樓主這是民眾檢舉單,警察並不知道是否障礙
不需對警察懷恨於心
這年頭願意認真做事的警察不多了
去線上申訴有很大機率可以消單。
-------------------
依處罰條例第55條第 2項,汽車駕駛人如係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皆不受 3分鐘限制。
另查處理細則第12條第 1項第10款規定,行為人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BlueSky5230

這法條完全是不負責任的,一切都建立在沒發生事故前提下。有想過不幸造成其他人車因為遮蔽閃避而受傷嗎?屆時,又會跟你說不適用這條規則。立法委員就是為部分人開這種後門,但是遇到事不關立法委員的事。

2023-07-23 10:53
marxroue

可是相片看起來已經是把車停在那了 而不是臨時停車供乘客上下車

2023-07-24 12:41
希望你這樣停都不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甚至造成意外
相信你會這樣人情勒索 也常常這樣停吧 久久收一張罰單 當作停車費 還有你違規把危險轉嫁到其他用路人的隱形成本 沒多少吧

bbsitter wrote:
天龍人的水準如果換成是我,鼻子摸摸認了,畢竟路口違停造成別人視線死角很不應該。貪圖方便就繳點罰鍰,其實違規者還是佔了便宜(因為不是每次都會被檢舉)。理虧站不住腳就趴著,上網拐彎抹角咒詛別人是想讓網路鄉民看你的羞恥心下限在哪嗎?

認同你
ze9295

違停有喔,但被開單不會也沒有那個臉到網路上丟人現眼。

2023-07-22 23:35
in30000

我就很杜蘭轉角超商停車,那個路口特別亂,自己都會停遠點的白線內再走過去。

2023-07-22 23:39
難怪殺人那麼多
因為我有神經病就可以殺人?
領障礙手冊就是大爺?
lanvin99

真的!字裡行間都在詛咒人!確實是沒人性[這我不行]

2023-07-23 1:34
違規不服就去申訴
申訴不過就去繳錢
不就這樣而已
結果居然是去詛咒一般用路人和認真工作的警察
真的是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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